积分加倍换油服务
1.权益内容
汽车卡消费积分除可参加龙卡信用卡积分礼品兑换外,还可专享换油优惠,积分可专用于兑换加油费。刷卡消费越多,回馈比例越高。
2.兑换规则
电话换油:起兑点为5万分,按1万分的整数倍兑换。
3.兑换比例
兑换比例为4‰(即每1000汽车卡积分兑换4元)。
4.兑换方式
宁波建行汽车卡客户可拨打建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申请兑换。积分兑换的油款将充入客户浙江中石化加油卡,充值完成后,客户会收到短信提示,客户持加油卡前往指定网点圈存即可。(龙卡汽车卡客户提出积分换油需求时,须提供与汽车卡户名一致的个人名下的浙江省中石化加油卡,否则将无法兑换。)
5.温馨提示
(1)兑换比例和规定一年一定,具体将在建行网站公布。
(2)客户主附卡积分合并计算,限主卡有兑换资格。
(3)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和特殊积分规则信用卡积分不可与汽车卡积分合并兑换。
(4)积分POS换油的指定换油网点请至各分行网站汽车卡服务网页查询。
注:下列交易不计积分:
龙卡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产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中国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龙卡信用卡还款;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和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事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其他建设银行规定不计积分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