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要求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电视电话部署会议工作安排,浙江省(含宁波)将于2020年10月10日正式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起点金额和特定行业管理
大额现金业务是指银行机构柜面或大额高速自助存取款设备上发生的、管理起点金额(含)之上的、有现金实物交接的现金存取业务。
根据人民银行统一安排,浙江省(含宁波)单位账户管理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个人账户管理起点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含)。此外,批发零售、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建筑业等4个行业(以下简称“特定行业”)大额取现还将实行限额管理,单日累计限额标准分别是60万元(含)、60万元(含)、150万元(含)、300万元(含)。超出限额以上的取现业务,我行营业机构原则上不予办理。若确需办理超过限额的大额取现业务,请提供款项用途等相关证明材料,我行凭证明材料进行分级审核后为您办理大额现金取款业务,并将证明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人民银行。
二、取现预约
(一)预约要求。
根据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要求,从2020年10月10日起,在我行营业机构柜面(包括高速大额存取款机)办理大额现金管理起点金额以上取款,请至少提前一天办理预约。未提前预约的,我行有权不予办理取款业务。
(二)预约渠道。
我行提供了营业网点柜面、电话、手机、网站、微信、企业客户端等多种大额取现预约通道。预约时请提供以下内容:预约主体名称(姓名)、账户名称、预约取款日期、网点、金额、取款用途、联系电话等。
(三)预约确认。
办理大额现金取款预约后,请保持预留手机畅通,我行工作人员会与您联系并核实预约取款相关内容,初步了解款项用途,便于为您提前准备现金和完成分级审核。
三、大额存取款
(一)登记款项来源或用途
根据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安排,您在我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达到大额现金管理起点金额的,业务办理过程中须按工作人员提示录入真实的款项来源或用途,若您未按要求录入款项来源或用途,会导致相应业务办理不成功。
(二)取现
您需在预约取款日期来我行营业机构办理大额取现业务。若您不再需要提取现金,可联系我行网点或自助办理取消大额现金取现预约。若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以上有效预约但未提取现金的,下一次预约时您需提供取款真实性说明材料,用来证明您的预约为真实需求,便于我行提前为您准备现金。
特此公告。
附件:1.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快问快答
2.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政策解读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