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客户:
感谢您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乾元”2011年第6期信托受益权转让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次级)。该产品于2014年6月20日到期终止,具体公告如下表: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产品成立日 | 产品到期日 |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 兑付收益率 |
“乾元”2011年第6期信托受益转让型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2011-7-12 | 2014-6-20 | 2014-6-25 | 10.5% |
本期产品实现预期固定收益,未能实现浮动收益(详见浮动收益获取情况公告)。产品于2014年6月25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和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2014年6月25日
关于宁波市分行“乾元”2011年第6期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次级)浮动收益获取情况公告
尊敬的投资客户:
感谢您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乾元”2011年第6期信托受益权转让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次级),现就该产品附加的浮动收益获取情况报告如下:
1.基础资产构成及运作方式
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为《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江信国际2011信托028第01号)项下的委托人(受益人)持有的2亿元信托资金的信托受益权。产品管理人将产品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江信国际2011信托028第01号)项下的委托人(受益人)持有的2亿元信托资金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原资金信托委托人(信托受益权出让方):宁波中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中江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融资借款人:春和集团有限公司
2.本理财产品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乾元”2011年第6期信托受益权转让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次级部分,为其余8亿元优先级部分做劣后保障。即次级理财资金在确保优先级理财资金的本金及收益兑付完成后,才能参与理财资金的兑付分配。
2012年7月,由于信托计划项下的并购主体(春和集团)已不能按原计划实现预期的并购目标,为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次级投资者继续承担额外的担保风险,我行同意了春和集团提前归还8亿元并购资金,并及时提前兑付了8亿元优先级理财产品。(详见建行宁波分行网站公告)。次级投资者对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收益所承担的保障性义务从此免除。
3.根据信托公司出具的《金鹏2号-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由于春和集团并购项目未能按计划实现,信托计划浮动收益未能实现,因此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浮动收益也未能获得。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