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龙卡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与合作方合作发行的新玛特百货联名信用卡将停止发行,合作方为大商集团沈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发行终止日期,与上述合作方发行的带有合作方标识的新玛特联名卡将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新增发卡。
二、终止日期前已发行的新玛特联名卡在其卡片有效期内继续享受双方原有权益和服务,卡片有效期到期后不再补发原卡。
三、卡片到期前持卡人可通过建行网点、网站、手机银行、微信等渠道换发其他类龙卡信用卡,例如龙卡辽宁热购卡,该卡具有消费、分期等功能、享联盟商户会员、特惠等礼遇,继续享受建行龙卡信用卡的用卡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