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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分行“乾元-天长利久”2017年第571期(私人银行专享)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7-12-05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产品期限为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不开放认购/追加投资/赎回申请。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低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产品适合于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稳健型

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签章

高资产净值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语句并签字:

 

客户声明:本人在购买本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由客户自行填写)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单位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乾元-天长利久 (私人银行专享)”2017 年第571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首页之风险提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乾元-天长利久(私人银行专享)”2017年第571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编号

LN072017571005M01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号

C1010517009155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别

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高资产净值客户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认购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10亿元

投资期限

168

投资起始日

2017年12月12日

投资到期日

2018年5月29日

产品募集期

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1日

计息规则

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预期年化收益率

5.3%

投资起始金额

高资产净值客户100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

单个客户无最高投资限额,但是不能超过本产品规模上限。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这一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之前2个工作日公布。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销售地区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二、投资管理

1、基础资产构成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将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其中,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比例不超过70%。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2、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1、产品规模

本产品规模上限:10亿元。在本期产品募集期内,对本期产品的认购金额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期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认购/认购/追加投资/赎回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在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认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四、理财收益说明

1、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理财产品项下理财产品托管人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05%,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将作为理财产品管理费进行收取。

2、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回购人或还款方按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或本息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的债权类资产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仅能收回部分本金;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本金及收益,则客户实际收益将为零,客户不能收回本金。

3、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本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回购人或还款方全额支付回购价款或偿还本息的情况下,需扣除产品托管费率(年化)0.05%。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剩余部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则超出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回购价款或本息全额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在回购价款或本息未能全额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回购价款或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回购人或还款方完全丧失回购或偿还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4、投资者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投资天数为168天,则投资者的收益为:

投资者收益=10,000,000×5.3%×168/365 243,945.21(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五、本金及收益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1. 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回购人或还款方按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或偿还本息,则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回购人或还款方不能足额支付回购价款或偿还本息,则理财产品管理人将上述资产变现后的资金扣除理财产品托管费后返还投资人。在这种情况下,理财产品期限将相应顺延。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变现所得资金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1. 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收到相应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六、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的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以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

3、如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回购人或还款方提前回购或偿还本息,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30天,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3%,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000×5.3%×30/36543,561.64(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七、信息披露

1.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如产品发生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增设产品规模上限或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产品升级或优化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公布。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成立后,高资产净值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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