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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2018年4月22日起,我行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额度上限规则由“不超过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持卡人可用预借现金额度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相关事项同步调整。其他现金分期规则及政策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龙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
中国建设银行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