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周四就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指出,“北向通”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标的债券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包括国债、地方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央行网站新闻稿称,“北向通”境外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认购方式,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方式,投资于标的债券。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行积累、筹集以及在离岸市场自行兑换的人民币资金投资。
“目前,“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未来将逐步扩展到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央行表示。
央行称,目前符合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含,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央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央行认定,目前境外托管机构包括香港金管局(指香港金管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即CMU),境内托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央行并称,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委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央行认可的境内债券托管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以及中国央行认可的其他机构作为代理备案机构向央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境外投资者发生机构名称、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重要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向央行上海总部申请变更备案。
央行称,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系统招标或簿记建档发行债券时,符合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机制安排参与相关债券的认购。下一步,央行将不断推动有关规则及业务流程与国际接轨,更加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央行周三正式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与此前徵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差别在于正式文件中删除了“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这一条款。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