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周二称,周一(10月31日)工行、农行等10家机构,开展了15笔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名义本金总计3亿元人民币,这意味着CDS交易正式揭幕。
刊登在交易商协会网站上的新闻稿称,上述交易参考实体涉及石油天然气、电力、水务、煤炭、电信、食品、航空等行业,交易期限一年至两年不等。
另外参与交易的八家机构为中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债信用增进公司。
此外,当日经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14家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
交易商协会9月下旬发布信用违约互换(CDS)和信用联结票据(CLN)业务指引,并同时发布了修订后的CRM(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业务规则。
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显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开展信用违约互换交易时应确定参考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司、合夥、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并应根据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徵等债务确定方法确定受保护的债务范围。
CDS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属于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CLN指由创设机构向投资人创设,投资人的投资回报与参考实体信用状况挂钩的附有现金担保的信用衍生产品,属于一种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