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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统一选派的一级分行风险总监全部上岗

发布时间:2006-07-12
                 异地任职 垂直管理 责权清晰 奖惩分明
  韩凤林原是建设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有着19年信贷管理工作经历。7月10日,他正式上任建设银行浙江宁波分行风险总监。如他一样,这一天还有另外36名一级分行风险总监到岗上任。至此,建设银行总行统一选派的各一级分行风险总监已经全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开始履行风险总监的工作职责。
  由总行直接向一级分行选派风险总监,是建设银行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建设银行历史上的第一批风险总监。据介绍,这次按照专业化、年轻化原则选拔出来的风险总监,来自全行各个业务经营管理部门,具有丰富的银行业务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大约95%的风险总监实行了异地任职。
  此前,总行对即将履岗的一级分行风险总监,进行了为期17天的岗前培训,聘请了包括中国银监会、美国银行和澳新银行,以及建设银行有关董事、监事在内的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授课。通过学习、思考和讨论,系统地了解掌握了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为了规范风险总监的工作行为,保证其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今年5月,建设银行出台了《一级分行风险总监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各一级分行风险总监在总行首席风险官领导下,负责所在分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所在分行风险管理及信贷审批工作,以及拟订、落实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等。总行已经明确,风险总监必须是所在分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的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
  为促进风险总监落实好工作职责,保证全行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经总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200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总行还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一级分行风险总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其中规定,风险总监绩效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分为A、B、C三个档次,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风险总监聘(任)期综合评价、奖惩、授权、薪酬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建设银行以推动全面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变层级化管理为垂直化管理为特征的这次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始于2003年。从这一年起,总行重组风险管理机构,成立了风险管理部,统一负责全行的风险管理政策、标准和各项制度的制定;2005年,总行在江苏、湖北、广西、厦门等4个分行,进行了下派风险总监、实行风险垂直化管理的探索,并取得了十分宝贵的经验。目前,建行开始建立了“垂直管理、平行作业”的集中垂直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落实到部门、岗位和流程之中,力求使风险管理更加贴近市场,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建行在继承发扬自身优良文化积累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先进风险管理理念,正逐步形成适合建行长远发展、具有独特价值的风险文化。
  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银行将通过这次改革,把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搭建起来。在此基础上,立足于建设银行实际和特点,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适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建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符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要形成一套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信用风险计量要达到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乃至高级法水平等。